竞争法

合并和收购

简介
卡特尔协议(垄断协议)
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其他一起活动
滥用支配地位
合并和收购
与竞争主管当局的沟通
风险和制裁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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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此前各自独立的公司合并或收购,剥离或者设立合资企业时,应当咨询法务部,以核实适用的竞争法。

监管

竞争主管当局监管可能建立或强化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扰乱市场竞争的活动。

超过一定的营业额标准后,在实施这些活动前有必要通知相关的竞争主管当局以获得批准。

如未事先通知,可能导致罚款,以及合并、收购或剥离决定被推翻。

可以做

✓ — 在做出任何有关并购的重要决定之前,通知法务部并与之合作

✓ — 评估与目标公司相关的竞争风险(当前或以前的诉讼、罚款、处罚或目标公司获得的既往并购批准,以及既往任何并购或剥离活动的资料副本等),

✓ — 在进行任何超过预先确定的营业额标准的剥离或收购行动之前通知竞争主管当局。

✓ — 尊重对竞争主管当局的承诺。

不能做

✗ — 在没有法务部参与的情况下启动并购或剥离程序

✗ — 未经法务部事先授权,在并购或剥离前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披露敏感信息或允许接触敏感信息

✗ — 在需要通知竞争管理当局的情况下,在该管理当局正式批准前交换敏感信息